法治政府建设,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。基层政府居于行政链条的终端,是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最终执行者,是连接国家和群众的桥梁。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在基层的有效实施,更是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。为了使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,根据要求,构思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范畴显得尤为必要。
范畴一:科学决策
科学决策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理性基石。科学决策,是指基于全面准确的信息,运用科学方法和工具,理性分析并做出最优选择的决策过程,它要求基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,必须基于全面、准确的信息分析,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,确保决策内容的合理性、可行性和可持续性。科学决策的核心在于其理性基础,即决策过程应建立在充分调研、客观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之上。对于基层政府而言,这意味着在制度建设与法律规范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,必须深入基层,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立法调研,充分听取并吸纳民众的意见和建议。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提升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还能增强法律规范的社会认同感和接受度,从而为其在基层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。因此,一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,明确决策主体、决策程序和决策责任,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、透明和公正。同时,引入专家咨询、风险评估、公众参与等机制,提高决策的科学性、专业性和民主性。二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,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,及时、准确地掌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民众需求,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。三要强化决策评估和反馈机制,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,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,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同时,建立决策失误追究机制,对决策失误进行问责,提高决策者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。
范畴二:严格执法
严格执法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。严格执法,是指执法主体在行使执法权时,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,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、公正性和合理性。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,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。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主体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,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执法范围,更不得滥用执法权。同时,严格执法还强调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,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,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。尽管严格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但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中,严格执法仍面临着部分基层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,存在执法不规范、程序不合法、基层执法资源有限、执法力量不足等诸多难题。因此,一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,建立健全与基层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,明确执法主体、执法程序、执法标准等关键要素。同时,注重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二要提升执法能力与素质,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,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。通过举办讲座、培训班等方式,普及法律知识,强化执法技能,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规范性。三要优化执法资源配置,加大对基层执法的投入力度,优化执法资源配置,确保基层执法机构有足够的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。同时,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,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。
范畴三:法治文化
法治文化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要素。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宏大蓝图中,法治文化的培育不仅是法律制度的简单执行,更是法治精神的深度内化与社会风气的根本转变。法治文化,是指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以法律为核心的价值观念、思维方式、行为习惯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和社会环境。它体现了基层民众对法律的尊重、信仰与遵守,是法治精神在基层社会的具体体现。法治文化的培育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化水平,增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,同时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觉醒与法治行为的养成,为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。因此,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利用基层社区、学校、企业等平台,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,如法律知识讲座、法治文艺演出等,提升基层民众的法律素养与法治意识。二要培养法治文化与人才,加强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,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、熟悉法治业务的基层干部与专业人才,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。三要推动法治文化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:将法治文化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,如社区治理、矛盾调解、公共服务等,形成法治引领、文化支撑的社会治理新模式。
范畴四:权利保障
权利保障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。权利保障,是指政府及社会各界通过法律、政策、制度及其实施,确保公民在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,并得到充分实现与有效维护的过程。权利保障不仅是一个政策目标,更是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,是评价政府合法性与治理效能的重要标尺。权利保障被视为政府合法性的基础。政府通过保障公民权利,不仅增强了自身的公信力与权威性,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。权利保障的实践,要求政府必须遵循法治原则,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,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,接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。同时,权利保障要求社会资源的分配必须遵循公平原则,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基本权利。权利保障的实现,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,促进社会流动与阶层融合,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与发展。因此,一要完善政策体系,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,如乡村振兴、教育、就业、医疗等领域的专项政策,以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。二要推动社会参与,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,鼓励公民、社会组织与媒体积极参与政府决策与监督过程。三要健全权利救济机制,如设立权利保护热线、建立权利保护投诉平台等,为公民提供便捷、高效的权利救济服务。
范畴五:法治监督
法治监督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。法治监督,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,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、督促和纠正的活动。它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,也是维护公民权利、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。通过法治监督,可以确保基层政府依法行政,提高政府公信力,促进社会稳定和谐。目前,部分基层地区法治监督体系尚不健全,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,监督手段单一,基层法治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,专业素质有待提高,法治监督效果不明显,存在“走过场”现象。因此,一要完善监督体系,建立健全基层法治监督体系,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,优化监督机构设置,丰富监督手段。同时,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,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。二要增强公众参与度,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法治监督过程,提高监督的广泛性和深入性。通过设立监督热线、举报信箱等方式,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。同时,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监督能力。三要加强监督力量,增加基层法治监督机构人员配备,提高专业素质。通过培训、交流等方式提升监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监督能力。同时,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,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。
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需要持续努力、不断探索与实践。通过科学决策、严格执法、法治文化、权利保障和法治监督这五大基本范畴的构建与实施,能够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一个全面、系统且可操作的框架,可以更好地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和发展。(龚旭 赵小维)
作者简介:龚旭,女,云南玉溪人,中共玉溪市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,研究方向:法治政府建设。
赵小维,女,云南昭通人,中共玉溪市委党校信息技术和资料中心工程师,研究方向:智慧政府建设。
[本文系玉溪市党校系统2024—2025年度课题2024DXXT02《法治政府建设视域下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研究》阶段性成果]
责任编辑:杨莉昆